建筑工程学院关于选聘辅导员和行政人员讲授《工程伦理》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9   浏览次数:次   作者:刘杰   复审:杨开云   终审:建筑工程学院   来源:建筑工程学院

根据《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职员代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规定,结合下学期我院教学工作需要,现决定在全校行政人员和辅导员中选聘若干名授课教师讲授《工程伦理》课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敬业爱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本科学历的教职员工需在我校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职员工需在我校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

4.申请任教课程须与本人所学专业或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5.在原岗位能如期完成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任务,表现较佳,且所在部门主管同意授课。

二、审批流程

1.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附件《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职员申请代课审批表》(一式两份),经本人所在部门主管、教务处、人事处主管签字同意后,原件交万林大楼321室报名,报名截止时间:1月11日中午12:00。

2.试讲内容:《工程伦理》中的有关章节,15分钟左右,不得使用PPT。

3.试讲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聘期要求: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如下学期仍有教学需要,教学效果良好的可直接续聘。间隔两年以上者,须再次参加试讲。

建筑工程学院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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