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档案方面的问题

作者:时峥 编辑: 时间:2015-06-02 点击数: 责任编辑:


(一)毕业生档案的内容及其重要性?
答:毕业生个人档案是很重要的材料,它记载着毕业生从中学到大学的学习成绩、政治表现、奖惩等内容,是个人成长的历史见证。对毕业生出国留学、继续深造、职位升迁、个人发展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档案可以自己保管吗?
答:不能。根据中组部、人事部(1996)118号文件和国办发(2002)19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含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所属的档案管理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及自己的人事档案。
(三)个人能否查阅档案?
答:依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直系亲属及他人的档案,用人单位查询时需持单位介绍信同时申明查询理由。因此,流动人员个人原则上不能借阅档案(包括自己的档案)。
(四)毕业生报到后找不到档案应如何查找?
答: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领取《报到证》后,学院一般在一周内将其档案通过机要部门转递出去,用人单位也可以开具证明材料后,派人到学院领取,但毕业生本人不得自己携带。毕业生报到后超过二个月的时间还找不到档案,可通过以下部门查找: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2.就业协议书指定的档案接收部门;3.通过学院查找。
(五)毕业生可以申请留档吗?留档的最长期限又是多少?
答:可以。申请留档的毕业生,需于毕业当年5月30日前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暂存登记手续,确定毕业去向,并签订留档协议书,但暂不签发《报到证》。留档期内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学院为其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报到证》以及办理其他相关就业手续,并免收各项手续费用;留档期限最长为两年,对申请留档的留档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将其档案转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证》由学生本人或指定他人携带有效证件务必于15日内来学院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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