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报到证办理程序

作者:时峥 编辑: 时间:2015-06-02 点击数: 责任编辑:


一、省内院校毕业生生源信息审核

(一)审核时间:每年10-12月份。
(二)审核办法:
一是计算机审核:
学校上报的生源信息数据库和录取信息数据库及毕业生学籍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审核未通过的数据由学校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在省就业中心进行人工审核。
二是人工审核:
1.学校上报生源信息数据库,由中心具体工作人员打印生源名册;
2.对照当年招生计划和录取新生名册(原件)逐一审核;
3.省就业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审核人在生源名册上签字,生源名册存档;
人工审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1.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上报生源信息库;
2.当年招生时的录取新生名册;
3.当年的招生计划;
4.学籍变动的,需要提供相关学籍变动证明材料。
(三)添加及修改毕业生生源信息的审批程序
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先提交材料上报省就业中心,该业务部门具体经办人员审核材料,审核无误后签字,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在10个工作日内汇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给予办理。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情况证明(学校就业专办员和就业部门负责人在其证明上签字);
2.当年招生时的录取新生名册;
3.毕业证复印件;
4.相关的学籍变动材料。
二、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审核程序
(一)审核时间:每年5月20日—9月1日。
(二)审核办法:
1.审核毕业生就业信息数据库。把学校上报的就业数据库与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录取信息库、教育厅学生处提供的毕业证数据库相比对,审核无误后作为办理就业报到证手续的资格依据。
2.审核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将学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接收函等就业证明材料与学校上报的就业数据库进行审核,比对无误后,作为签发就业报到证的依据。具体可分以下几种情况:
⑴毕业生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可不签协议书,直接办理。
⑵到省辖市市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县级以下单位就业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⑶到省直、部属单位就业的,需经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⑷在省外落实接收单位的,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⑸到在京中央和市属单位的,需经国家人社部和北京人社局同意。
毕业生就业方案审核在学校或毕业生申请打印“就业报到证”的同时进行。
三、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及改签程序
(一)办理时间:在两年择业期内。
(二)首次办理所需材料:
1.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申请回原籍的此项可略)。
2.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在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上报毕业生个人信息数据库。
(三)改签办理所需材料:
1.原“就业报到证”。
2.已签订过就业协议书的,须由原接收单位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改签意见。
3.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申请改回原籍的此项可略)。
4.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在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上报毕业生个人信息数据库。
审核无误的,受理当天办结。
四、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补办程序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须由本人向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供毕业生个人申请、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证明和原派遣单位证明在省就业中心统一办理。
对于2003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则须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原件;
2.毕业生个人申请;
3.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证明;
4.当年经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审核无误的受理当天办结,补办《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报到证证明书》,对于2003年以前毕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丢失的,只补办有关证明。
五、省内院校升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
毕业当年被录取到高等院校进一步深造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办理就业报到证,个别未报到或退学的,由录取院校出具未报到取消入学资格或退学证明,可予以办理。办理程序如下:
1.学校上报初次就业方案时显示录取研究生的:需由录取院校出具未报到取消入学资格或退学证明,经查教育部学籍平台上注销学籍可予以办理。
2.学校上报初次就业方案时显示专升本报名的,在录取结果未上报前暂不予办理就业报到证。待录取结束后,由学校上报书面录取结果,未录取的毕业生可正常办理,未报到或中途退学的由录取学校出具未报到或退学证明,经查教育部学籍平台学籍注销后可给予办理。
3.凡参加对口升学或当年招生计划类别为“3+2”的中专毕业生,待全省对口升学考试或升段考试结束后,未考上或未升段的可办理中专层次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被录取到高等学校但本人自愿放弃继续深造学习参加就业的,由录取学校出具未报到证明或退学证明,经核实学籍注销后可给予办理。
六、省外毕业生审核报到需携带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签发到河南省的《就业报到证》原件。
4.有具体接收单位的,还需携带经接收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同意的就业协议书;(参考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审核办法)。
5省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须携带入学时有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新生录取审批表可在毕业生所在学校招生办查找。
七、超过择业期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省内院校毕业生初次办理、改派,省外院校毕业生回豫报到原则上在两年择业期内办理,逾期参照《河南省人事厅关于通过人才市场为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才(2006)11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或直接到相关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因学校工作失误或其它原因需办理就业手续的,由综合服务部负责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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