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关于选聘辅导员和行政人员讲授《美术基础》和《工程伦理》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8
浏览次数:次
作者:刘杰
复审:杨开云
终审:杨开云
来源:建筑工程学院
根据《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职员代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规定,结合下学期我院教学工作需要,现决定在全校行政人员和辅导员中选聘若干名讲授《美术基础》和《工程伦理》课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敬业爱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本科学历的教职员需在我校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职员需在我校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
4.申请任教课程须与本人所学专业或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5.在原岗位能如期完成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任务,表现较佳,且所在部门主管同意授课。
二、审批流程
1.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职员申请代课审批表》(一式两份),经本人所在部门主管、教务处、人事处主管签字同意后,原件交万林大楼321办公室报名,报名截止时间:7月10日16:00。
2.试讲内容:《美术基础》和《工程伦理》中的有关章节,15分钟左右,不得使用PPT。
3.试讲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聘期要求: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如下学期仍有教学需要,教学效果合格以及上的可直接续聘。间隔两年以上者,须再次参加试讲。
5.联系人:刘老师(0371-62436528)
建筑工程学院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