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报到证》方面的问题

作者:时峥 编辑: 时间:2015-06-02 点击数: 责任编辑:


(一)什么是《报到证》,它有什么作用?
答:《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由上下联组成,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河南省教育厅审核签发,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持有的。是毕业生办理档案转递、户籍迁移和到工作单位报到及转正、提职的重要凭证。上联(淡蓝色)交报到单位,下联(白色)由学院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应如何办理《报到证》?
答:毕业当年规定时间前将《公务员录取通知书》、有效《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接收函》等相关就业证明材料送交至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领取河南省教育厅统一签发的《报到证》;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留档毕业生将有效《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就业证明材料送交至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可在自缴纳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直接到学院凭有效证件领取《报到证》。
(三)毕业前,如果毕业生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否可以办理《报到证》?
答:也是可以的。毕业前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根据毕业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派遣(《报到证》开具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事托管的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调档函、申请回生源地原籍的申请书等。
(四)如何补办《报到证》?
答:《报到证》遗失后,应按如下流程补办:
1.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查询《报到证》号码;
2.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原《报到证》声明作废的启事,需刊登姓名及15位报到证号;
3.携带报纸原件、身份证件到就业指导中心登记,由学院统一到省就业中心补办《报到证》。
另:毕业超过2年的遗失不再补办《报到证》,但可凭登报遗失报纸原件及身份证件回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开具证明,并到省就业中心审核、加盖“调配专用章”。
(五)毕业生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改派:
1、因家庭发生不可预知的困难,需要回家庭所在地就业的。
2、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导向,流向合理的。
3、符合国家政策照顾对象。
4、接受单位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单位倒闭、破产、被兼并),无法接受毕业生。
5、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下达调整分配计划的。
6、其他符合改派政策的。
毕业生改派的程序:
1、本人向原工作单位(就业报到证上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毕业生原工作单位(就业报到证上的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解约的书面材料。
3、毕业生持原工作单位(就业报到证上的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解约的书面材料和原《报到证》到学院申请,换取新的《协议书》。
4、毕业生重新进入双向选择。
5、毕业生持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书面材料(新签订的协议书必须由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并经单位所在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到学院办理改派手续。
6、毕业生凭改派后的新《报到证》和原《户口迁移证》到学院所在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户口迁移证,并请原单位将其档案寄往新单位。
7、改派在每年七月开始,择业期内(毕业之日起两年内)由学院负责办理。
8、在省辖市范围内改派可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部门)负责办理。
(六)什么是《户口迁移证》,它有什么作用?
答:《户口迁移证》是户口迁移的重要凭据,毕业生的户口从学院迁出后,应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内到用人单位或户口挂靠机构办理落户手续。
(七)如何补办《户口迁移证》?
答:《户口迁移证》如果遗失,应按如下流程补办:
1.到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复印原《户口迁移证》的存根联,并加盖该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到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原《户口迁移证》声明作废的启事。需刊登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携带以上两份材料到《户口迁移证》迁往派出所办理未落户证明;
3.携带以上三份材料到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补办《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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